广东=
7733;头超声电子股份有༈=
0;公司
股东=
2823;会议事规则
第一章z=
88;总则
第一=
;条 <=
/b>为了维ü=
52;股东的合法权益,保=
证公司股东大会的正=
4120;秩序和议事效率,=
6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&=
#22269;公司法》(以下简=
216;《公司法》)、中国=
;证监会发布的《关于&#=
21457;布上市公司股东大ê=
50;议事规则》的通知(=
证监发『2006』21号文)和相关=
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=
1450;《广东汕头超声电ड=
6;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&=
#65288;以下简称“公司章ĸ=
43;”)的规定,并结合&=
#26412;公司实际情况,制=
450;本规则。
第二=
;条 广东汕ä=
36;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=
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r=
21;)召开股东大会时适=
用本规则。
第三=
;条 本规则ë=
45;与会股东、公司全体=
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=
1592;、股东大会有关的ॣ=
7;作人员、列席股东大&=
#20250;的其他有关人员具=
377;约束力。
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&#=
32844;权
第四=
;条 股东大ê=
50;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=
依法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=
; =
决定公司的经营方=
4;和投资计划;
(二) =
选举和更换非由=
4;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&=
#30417;事,决定有关董事=
289;监事的报酬事项;
(三) =
审议批准董事会=
0;报告;
(四) =
审议批准监事会=
0;报告;
(五) =
审议批准公司年ॷ=
0;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&=
#65307;
(六) =
审议批准公司的࠷=
3;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&=
#25439;方案;
(七) =
对公司增加或减ऴ=
9;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<=
span
lang=3den-us>
(八) =
对发行公司债券߯=
6;出决议;
(九) =
对公司合并、分ే=
5;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&=
#26356;公司形式作出决议a=
307;
(十) =
修改公司章程;
(十一) 对公&=
#21496;聘用、解聘会计师=
107;务所作出决议;
(十二) 审议&=
#25209;准以下担保事项:
1、本=
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=
0844;司的对外担保总额,ů=
98;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=
审计净资产的50%以后提=
供的任何担保;
2、公=
司的对外担保总额,=
6798;到或超过最近一期ಮ=
3;审计总资产的30%以后৻=
2;供的任何担保;
3、为=
资产负债率超过70%的担=
保对象提供的担保;
4、单=
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=
6399;经审计净资产10%的担=
0445;;
(十三) 审议&=
#20844;司在一年内购买、=
986;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=
;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&#=
20135;30%的事项;
(十四=
;) 审议&=
#25209;准变更募集资金用$=
884;事项;
(十五=
;) 审议&=
#32929;权激励计划;
(十六) 审议&=
#27861;律、行政法规、部&=
376;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=
;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&#=
20854;他事项。
上述股东大=
0250;的职权不得通过授=
5;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&=
#20182;机构和个人代为行=
351;。
第五=
;条 股东大ê=
50;应当在《公司法》规=
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=
5292;不得干涉股东对自ไ=
3;权利的处分。
第三章 股东大会&#=
30340;召集
第六条 &=
nbsp;
股东大会分为年度ʼn=
29;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=
会。年度股东大会每=
4180;召开一次,应当于上一会计=
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。临=
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=
4320;,出现《公司法》=
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=
4212;当召开临时股东大ߩ=
0;的情形时,临时股东大会应=
当在2个月内召开。<=
span
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
公司在上述期限内ç=
81;能召开股东大会的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,应当报告公司所=
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=
6426;构和公司深圳证券ߝ=
2;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&=
#12290;
第七条&n=
bsp;
独立=
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=
5758;召开临时股东大会ӎ=
0;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&=
#20020;时股东大会的提议,董事会应当根据=
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=
1496;章程的规定,在收到提议后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10日内提出同意或=
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=
2823;会的书面反馈意见ӎ=
0;
董事会同意召开临ą=
02;股东大会的,应当在作出董事=
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=
东大会的通知;董事=
0250;不同意召开临时股ߏ=
6;大会的,应当说明理由并=
公告。
第八条&n=
bsp;
监事会有权向董=
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=
9996;大会,并应当以书面形=
式向董事会提出。董=
0107;会应当根据法律、ඡ=
2;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&=
#35268;定,在收到提议后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10日内提出同意或=
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=
2823;会的书面反馈意见ӎ=
0;
董事会同意召开临ą=
02;股东大会的,应当在作出董事=
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=
东大会的通知,通知中对原提议=
的变更,应当征得监事会=
的同意。
董事会不同意召开è=
20;时股东大会,或者在收到提议=
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=
反馈的,视为董事会不能=
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=
2929;东大会会议职责,监事会可以自行=
召集和主持。
第九条&n=
bsp;
单独=
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=
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=
4320;临时股东大会,并应当以书面形=
式向董事会提出。董=
0107;会应当根据法律、ඡ=
2;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&=
#35268;定,在收到请求后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10日内提出同意或=
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=
2823;会的书面反馈意见ӎ=
0;
董事会同意召开临ą=
02;股东大会的,应当在作出董事=
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=
东大会的通知,通知中对原请求=
的变更,应当征得相关股=
东的同意。
董事会不同意召开è=
20;时股东大会,或者在收到请求=
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=
的,单独或者合计持=
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=
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=
4320;临时股东大会,并应当以书面形=
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=
2290;
监事会同意召开临ą=
02;股东大会的,应在收到请求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5日内发出召开股=
东大会的通知,通知中对原请求=
的变更,应当征得相关股=
东的同意。
监事会未在规定期ƀ=
80;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=
的,视为监事会不召=
集和主持股东大会,连续90日以=
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=
0844;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=
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=
2290;
第十条&n=
bsp;
监事=
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=
8598;股东大会的,应当书面通知董=
事会,同时向公司所在=
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=
6500;和证券交易所备案ӎ=
0;
在股东大会决议公×=
78;前,召集股东持股比=
例不得低于10%。
监事会和召集股东ò=
12;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=
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=
0844;告时,向公司所在地中=
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=
5777;券交易所提交有关=
7;明材料。
第十一条&n=
bsp;
对于=
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=
8598;的股东大会,董事会和董事会=
秘书应予配合。董事=
0250;应当提供股权登记ਰ=
5;的股东名册。董事会&=
#26410;提供股东名册的,召集人可以持召=
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=
0851;公告,向证券登记结算=
机构申请获取。召集=
0154;所获取的股东名册ߎ=
1;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&=
#20250;以外的其他用途。
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=
与通知
第十二条
第十三条&n=
bsp;
单独=
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股东=
,可以在股东大会=
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=
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=
2290;召集人应当在收到৻=
2;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=
会补充通知,公告临时提案的=
内容。
除前款规定外,召集人在发出股=
东大会通知后,不得修改股东大=
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=
6696;或增加新的提案。
股东大会通知中未ò=
15;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=
十二条规定的提案,股东大会不得进=
行表决并作出决议。
第十四条
第十五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=
0013;应当充分、完整披༞=
6;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<=
/span>,以及为使股东对=
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=
9702;判断所需的全部资ਨ=
9;或解释。拟讨论的事&=
#39033;需要独立董事发表=
847;见的,发出股东大会通=
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=
1516;时披露独立董事的=
7;见及理由。
第十六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拟讨论董事、监=
0107;选举事项的,股东大会通知中=
应当充分披露董事、=
0417;事候选人的详细资ਨ=
9;,至少包括以下内=
容:
(=
一)教育背景、工作ಮ=
3;历、兼职等个人情况&=
#65307;
(=
二)与上市公司或其৷=
1;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&=
#26159;否存在关联关系;
(=
三)披露持有上市公ࡥ=
6;股份数量;
(=
四)是否受过中国证=
7;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&=
#22788;罚和证券交易所惩=
106;。
除采取累积投票制ű=
73;举董事、监事外,每位董事、监事=
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=
6696;提出。
第十七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=
0250;议时间、地点,并确定股权登记=
日。股权登记日与会=
5758;日期之间的间隔应ঈ=
3;不多于7个工作日。股权=
登记日一旦确认,不得变更。
第十八条&n=
bsp;
发出=
股东大会通知后, 除有不可抗力=
;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正当理由,股东大会不得延=
期或取消,股东大会通知中=
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=
2290;一旦出现延期或取=
0;的情形,召集人应当在原=
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=
说明原因。
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=
第十九条&n=
bsp;
公司=
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=
0844;司章程规定的地点ࡤ=
4;开股东大会。
股东大会应当设置ê=
50;场,以现场会议方式=
召开。公司可以采用=
3433;全、经济、便捷的=
3;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&=
#21442;加股东大会提供便=
033;。股东通过上述方式=
;参加股东大会的,视为出席。
第二十条&n=
bsp;
公司=
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=
0854;他方式的,应当在股东大会=
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=
5110;其他方式的表决时=
8;以及表决程序。
股东大会网络或其é=
82;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=
,不得早于现场股=
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=
1320;3:00,并不得迟于现场=
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=
1320;9:30,其结束时间不得=
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=
6463;当日下午3:00。
第二十一条&n=
bsp;
股权=
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=
6377;股东或其代理人,均有权出席股东=
大会,公司和召集人不=
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。
股东可以亲自出席ʼn=
29;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=
,也可以委托他人=
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=
2260;内行使表决权。
第二十二条&n=
bsp;
股东=
应当持股票账户卡、=
6523;份证或其他能够表=
6;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&=
#35777;明出席股东大会。=
195;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=
;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&#=
25928;身份证件。
第二十三条&n=
bsp;
召集=
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=
1048;登记结算机构提供=
0;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&=
#36164;格的合法性进行验#=
777;,并登记股东姓名=
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=
0915;权的股份数。
出席会议人员的会ť=
58;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=
作。会议登记册载明=
1442;加会议人员姓名(=
0;单位名称)、身份证&=
#21495;码、住所地址、持=
377;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=
;股份数额、被代理人&#=
22995;名(或单位名称)ļ=
61;事项。
在会议主持人宣布ĩ=
16;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=
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=
4920;决权的股份总数之࠺=
9;,会议登记应当终=
止。
第二十四条&n=
bsp;
公司=
召开股东大会,全体董事、监事=
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=
4109;会议,经理和其他高级=
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=
5758;。
第二十五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由董事长主持。=
3891;事长不能履行职务=
0;不履行职务时,由半数以上董事=
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=
0027;持。
监事会自行召集的ʼn=
29;东大会,由监事会主席主=
持。监事会主席不能=
3653;行职务或不履行职ࡃ=
3;时, ,由半数以上监事=
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=
0027;持。
股东自行召集的股ç=
96;大会,由召集人推举代=
表主持。
召开股东大会时,会议主持人违反=
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=
2929;东大会无法继续进ඡ=
2;的,经现场出席股东=
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=
0340;股东同意,股东大会可推举=
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,继续开会。
第二十六条&n=
bsp;
在年=
度股东大会上,董事会、监事会=
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=
4037;作向股东大会作出ঢ়=
3;告,每名独立董事也=
应作出述职报告。
第二十七条&n=
bsp;
除&=
#28041;及公司商业秘密不!=
021;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=
;,董事、监&#=
20107;、高级管理人员在ʼn=
29;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=
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=
2290;
第二十八条&n=
bsp;
会议=
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=
3459;布现场出席会议的=
9;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&=
#25345;有表决权的股份总=
968;,现场出席会议的=
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=
5152;持有表决权的股份ট=
5;数以会议登记为准。<=
/span>
第二十九条&n=
bsp;
董事=
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=
7319;取必要措施,保证股东大会的=
正常秩序。对于干扰=
2929;东大会、寻衅滋事ࡴ=
4;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&=
#34892;为,应当采取措施加=
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=
0851;部门查处。
第六章 =
2929;东大会的议事程序ࡡ=
0;表决
第三十条
每位股东发言一般=
不得超过两次,第一=
7425;发言时间不得超过ࡓ=
3;分钟,第二次不得超&=
#36807;五分钟。
股东发言违反上述=
规定的,股东大会主=
5345;人可以拒绝或制止ࠥ=
4;发言。
第=
三十一条 =
除累积投&#=
31080;制外,股东大会对所有=
提案应当逐项表决。=
3545;同一事项有不同提੭=
6;的,应当按提案提出=
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=
2290;除因不可抗力等特ુ=
0;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&=
#27490;或不能作出决议外,股东大会不得对=
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=
4920;决。
第三十二条 股东(包括股东=
;代理人)以其所代表&#=
30340;有表决权的股份数ɔ=
69;行使表决权,每一股=
份享有一票表决权。
董事会、独立董事ࡴ=
4;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&=
#32929;东可以征集股东投=
080;权。
股东与股东大会拟ê=
57;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=
,应当回避表决<=
span
lang=3den-us style=3d'font-size:12.0pt'>,其所持有表决权=
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=
9996;大会有表决权的股ߦ=
1;总数。
公司持有的本公司=
9;份没有表决权,且该&=
#37096;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=
929;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=
;份总数。
第三十三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就选举董事、监=
0107;进行表决时,根据公司章程的=
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=
0915;议,可以实行累积投=
票制。
前款所称累积投票ò=
46;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=
事或者监事时,每一股份拥有与=
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=
5968;相同的表决权,股东拥有的表决=
权可以集中使用。
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=
案时,不得对提案进行=
修改,否则,有关=
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=
6032;的提案,不得在本次股东=
大会上进行表决。
第三十五条&n=
bsp;
股&=
#19996;大会采取记名方式=
237;票表决。同一表决&#=
26435;只能选择现场、网ń=
76;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=
一种。同一表决权出=
9616;重复表决的以第一શ=
5;投票结果为准。
第三十六条&n=
bsp;
出席=
股东大会的股东, 应当对提交表=
;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&#=
35265;之一:同意、反对û=
10;弃权。
未填、错填、字迹ą=
80;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=
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=
1080;人放弃表决权利,其所持股份数的=
表决结果应计为"弃权"。
第三十七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=
1069;,应当推举两名股=
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=
1080;。审议事项与股东੍=
7;关联关系的,相关股东及代理=
人不得参加计票、监=
1080;。
股东大会对提案进ŝ=
92;表决时,应当由律师、股=
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=
1516;负责计票、监票。
通过网络或其他方ó=
35;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=
代理人,有权通过相应的=
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=
5237;票结果。
会议主持人如果对৻=
2;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&=
#20219;何怀疑,可以对所=
237;票数进行点算;如果=
;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&#=
31080;,出席会议的股东û=
10;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=
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=
5758;的,有权在宣布表ࠫ=
5;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&=
#65292;会议主持人应当即=
102;点票。
第三十八条
在正式公布表决结ĉ=
24;前,股东大会现场、=
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=
0013;所涉及的上市公司ӌ=
9;计票人、监票人、主&=
#35201;股东、网络服务方=
561;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=
;均负有保密义务。
第三十九条&n=
bsp;
召集=
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=
6830;续举行,直至形成最终决=
议。因不可抗力等特=
7530;原因导致股东大会ߑ=
3;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<=
/span>,应采取必要措施=
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=
0250;或直接终止本次股ߏ=
6;大会,并及时公告。同=
时,召集人应向公司=
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=
0986;机构及证券交易所ঢ়=
3;告。
<= o:p>
第七=
;章 股东=
;大会决议
第四十条&n=
bsp;
ʼn=
29;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=
决议和特别决议。
股东大会作出普通ࠫ=
5;议,应当由出席股东&=
#22823;会的股东(包括股=
996;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=
;的1/2以上通过。
股东大会作出特别ࠫ=
5;议,应当由出席股东&=
#22823;会的股东(包括股=
996;代理人)所持表决权=
;的2/3以上通过。
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&#=
30001;股东大会以普通决ť=
58;通过:
(一)董事会和监ߚ=
7;会的工作报告;
(二)董事会拟定=
0;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&=
#20111;损方案;
(三)董事会和监ߚ=
7;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&=
#37228;和支付方法;
(四)公司年度预=
9;方案、决算方案;
(五)公司年度报=
8;;
(六)除法律、行ਟ=
9;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&=
#31243;规定应当以特别决#=
758;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=
;。
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&#=
30001;股东大会以特别决ť=
58;通过:
(一)公司增加或್=
3;减少注册资本;
(二)公司的分立ӌ=
9;合并、解散和清算;<=
span
lang=3den-us>
(三)本章程的修ਟ=
3;;
(四)公司在一年ࠦ=
9;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&=
#25110;者担保金额超过公=
496;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=
;产30%的;
(五)股权激励计࠵=
0;;
(六)法律、行政ૢ=
1;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&=
#65292;以及股东大会以普$=
890;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=
;生重大影响的、需要&#=
20197;特别决议通过的其é=
82;事项。
第八=
;章 股东=
;大会会议记录及公告
第四十三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=
0250;秘书负责,会议记录应记载=
以下内容:
(=
一)会议时间、地点ӌ=
9;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&=
#21517;称;
(=
二)会议主持人以及࠲=
6;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&=
#12289;监事、董事会秘书=
289;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=
;人员姓名;
(=
三)出席会议的股东ࡴ=
4;代理人人数、所持有&=
#34920;决权的股份总数及=
344;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=
;;
(=
四)对每一提案的审=
8;经过、发言要点和表&=
#20915;结果;
(=
五)股东的质询意见=
0;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&=
#25110;说明;
(=
六)律师及计票人、=
7;票人姓名;
(=
七)公司章程规定应ঈ=
3;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&=
#20869;容。
出席会议的董事、i=
17;事、董事会秘书、召=
集人或其代表、会议=
0027;持人应当在会议记ঈ=
5;上签名,并保证会议记录=
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=
5972;。会议记录应当与=
6;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&=
#21450;代理出席的委托书=
289;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=
;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&#=
20445;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=
10年。
第四十四条&n=
bsp;
股东=
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=
1578;,公告中应列明出=
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=
0154;人数、所持有表决=
5;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&=
#26377;表决权股份总数的=
604;例、表决方式、每项=
;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&#=
36807;的各项决议的详细ð=
69;容。
第四十五条&n=
bsp;
提案=
未获通过,或者本次股东大=
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=
0915;议的,应当在股东大会=
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=
1034;。
第四十六条&n=
bsp;
公司=
召开股东大会,聘请律师对以下=
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=
0844;告:
(=
一)会议的召集、召ঀ=
0;程序是否符合法律、&=
#34892;政法规、本规则和=
844;司章程的规定;
(=
二)出席会议人员的ภ=
4;格、召集人资格是否&=
#21512;法有效;
(=
三)会议的表决程序ӌ=
9;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&=
#25928;;
(=
四)应上市公司要求ल=
5;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&=
#27861;律意见。
第九章 股东大会&#=
36153;用的承担
第四十七&#=
26465;&n=
bsp;
þ=
40;召开股东大会发生的=
以下合理费用,由公=
1496;负责承担:
(一)ö=
84;开会议的场地使用费=
或租赁费;
(二)ö=
84;开会议的文件准备费=
用;
(三)ê=
50;务人员的报酬;
(四)œ=
91;事会聘请律师见证的=
律师费用;
(五)监事会或&#=
32929;东自行召集的股东ä=
23;会,会议所必需的费=
用及其它经ð=
44;司董事会核定应由公=
司负责承担的费用。
第四十八&#=
26465;&n=
bsp;
ç=
79;列费用由股东自行承=
担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股东为ö=
42;加股东大会而支付的=
交通费、住宿费及餐=
6153;;
(二)股东参ó=
52;股东大会的其它个人=
支出。
第十章 附则
第四十九&#=
26465;&n=
bsp;
ĉ=
12;规则中规定按日计算=
期间的,从公告当天=
4320;始计算。本规则所&#=
31216;"以上"、"内",含本数;"过"、"低于"、"多于",不含本数。
第五十条&n=
bsp;
ĉ=
12;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=
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=
2290;本规则进行修改时ᦁ=
2;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&=
#65292;提请股东大会审议=
209;准。
第五十一&#=
26465;&n=
bsp;
ĉ=
12;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=
如与法律、法规、规=
1456;或公司章程的规定ߎ=
1;一致的,以法律、法&=
#35268;、规章或公司章程=
340;规定为准。
第五十二&#=
26465;&n=
bsp;
ĉ=
12;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=
公司董事会。